一、凡至我办申办《邀请核实单》的单位,均须确定一名经办人员,且经办人须为申请单位正式员工。备案完成后,由经办人负责办理《邀请核实单》,申请单位法人或经办人如有变更,需提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及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申请单位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邀请外国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真实客户,不存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为无关人员申请的情况,申请单位须承担外国人入境后的管理责任,应掌握外国人来华后的情况并在被邀请人离临7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来华反馈表》(模板登录临沂市外事办网站“外事服务-邀请外国人来华”栏下载)及被邀请人护照出境页扫描件发送至市外事办《邀请核实单》办理邮箱(yqh@ly.shandong.cn),逾期不报,再次申发《邀请核实单》将不予审批。
三、如申请单位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情况,或对外国人未进行有效管控,我办将按情节轻重对申请单位处以暂停申请资格三个月、两年等处罚,同时将通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四、完成备案后,申请单位即可按照申请《邀请核实单》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我办在3个工作日出具《邀请核实单》。
本人已认真阅知以上内容及附件,且本人确系该申请单位法人/经办人,以下签名也分别为法人/经办人本人签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要求给予备案。
法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法人联系方式: 经办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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