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设定依据
外交部、省外办相关规定
●颁发对象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中国护照。
●办理材料
登陆“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wsglfw.sdfao.gov.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通过后,在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1、企业申办公函(包括:企业规模、总资产、效益、主要产品、员工人数、纳税情况、进出口额、与APEC经济体交往情况、人员名单及申办理由等加盖公章,可参照模版)
2、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须有“完成依法纳税”并加盖公章,可参照模版)
3、企业上年度与其他APEC经济体之间的往来证明材料(进出口报关单、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加盖公章)
4、证明企业员工人数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花名册等)
5、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本人签名手签:必须在框内、大小适中、不得出框、不得碰到框边,最好和护照签名一致(建议使用较粗的0.7mm以上的签字笔,并扫描签名系统上传电子版,此处的扫描仅指扫描签名,不是扫描申请表,具体要求见下面的注意事项第4项)
6、申办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员个人简历表(加盖公章)
7、人社局出具的申请人最近6个月的社保金缴纳证明原件(内容包括:缴纳单位名称、缴纳期限、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或缴纳详单。
8、申请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建议在其他材料审核无误后开具)
9、申请人员近期两寸纯白底、免冠、正面、双耳可见、不戴首饰、不穿制服、不留胡须、不戴眼镜,不偏色,不剪裁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上,并扫描上传照片电子版,具体要求见下面注意事项第3项)
10、承诺书(企业法人或者全面负责该企业管理运营的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11、上级外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意事项:
1、加工制造类及货物贸易类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50万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小微企业进出口额30万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其他类别企业及难以提供进出口额的企业,可提供与经济体签订的合同、项目计划书或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
2、公司需提供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证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供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扫描照片电子版要求:(1)JPG格式;(2)宽550像素、高733像素;(3)必须为纯白底、彩色照片,不能是米白色,只能是纯白底;(4)不能有边框。
4、扫描签名电子版要求:(1)JPG格式;(2)宽300像素、高150像素;(3)签名要居中不压边,不能有边框,不能有黑边;(4)必须为纯白底;(5)字迹粗。
5、护照主页扫描电子版:(1)JPG格式;(2)像素清晰;(3)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6、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个人简历表和承诺书可到我办网站“外事服务-APEC商务旅行卡”板块下载,或登录平台下载,表格不可随意改动。
7、申请人员如已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需要先登录平台提交注销申请。
8、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随时更新,请及时关注我办网站。
●办理地点
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服务专区
●办理机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中心
●收费标准
除代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收取手续费720元/卡,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办理时限
视各经济体签批情况而定
●联系电话
电话:0539—8726683
●办理流程
申办企业平台上传材料→临沂市外办受理上报省外办→省外办初审提交外交部领事司→外交部领事司审核→使馆签批→外交部领事司制卡→省外办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