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英文名称的首字母缩写,全称是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目前,APEC共有21个经济体: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后,为加强内部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和澳大利亚于1996年11月菲律宾APEC首脑峰会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优惠。
目前,APEC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旅行卡计划,其中美国、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亦不为本国公民颁发旅行卡,只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申请人一次申办,五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入境可停留60天。此外,各经济体普遍为持卡人提供入出境通关便利,主要口岸均设有旅行卡专用通道(或与外交通道共用),通常写明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字样。
目前,我市民营、外资、合资、港澳台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皆可申办商务旅行卡。公司注册资金需在50万元以上,在职员工超过30人,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50万元以上。
市属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人员,到企业注册地的市外办申请办理。
持卡人凭申办旅行卡时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出入有关经济体。持卡人只能出入批准其旅行卡申请的经济体,已批准的经济体以英文缩写字样标注在旅行卡背面。
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文莱、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俄罗斯,共计16个经济体。
(1)签证覆盖: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要求申请人只能持一个有效的入境签证,如果持卡人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另外申请澳、新的入境签证,一旦获批,其后发的有效期较短的签证将自动覆盖旅行卡承载的有效期三年的签证,导致持卡人无法凭旅行卡入境澳、新,这就是“签证覆盖”问题。其他经济体虽未见“签证覆盖”问题的发生,但亦不建议持卡人另外申请同类签证。
(2)出访目的:旅行卡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便利区域内商务人员往来所创立的特殊旅行证件,持卡人若以留学、工作、旅游、探亲、访友等为目的,即与商务目的不一致的,不适用本卡。
国有企业人员申办的旅行卡,由注册地的市外办按因公出国证件管理要求管理;民营企业人员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台港澳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大陆)人员申办的旅行卡,由持卡人所在企业制定管理细则并报注册地的市外办备案后自行管理,或由市外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管理。
旅行卡到期后,持卡人可向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续卡申请,由外交部领事司复审。申办材料和程序与初次申办时相同。
持卡人换发新护照后,应经省外办向领事司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并提出换卡申请,附新护照复印件并将旧卡退回。
旅行卡作为与护照同等重要的证件,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遇不慎丢失,应及时向遗失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将报案证明、本单位出具的补卡申请上报市外办,由市外办报经省外办向领事司申请补发。
持卡人离开原单位或身份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将旅行卡退还。具体程序是:持卡人单位第一时间向注册所在地外办通报持卡人单位变动情况并退回旅行卡,由省外办通报外交部领事司,领事司注销旅行卡并通报各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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