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介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设定因公出国审批业务。因公出国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受单位派遣到国外执行公务的业务活动。因公出国在组团原则、出访任务、人员构成、日程安排、经费标准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各项审批手续。因公出国审批的有关原则和程序适用于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
二、办理时限
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审核件符合要求后,原则上两个工作日之内送市政府。
三、申办条件、要求
(一)申办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
(二)申办要求
1、申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半月办理团组申办材料。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少于20个工作日的出访请示不受理(赴港澳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未满提前上报的申办材料将不予受理。
3、扫描件需清晰端正,按序排列。
4、团组回国后应在7日内向审批机关报送《出访报告》及出访日志。
四、所需材料
(一)市内组团
1.临沂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
2.随团呈报表(选配)
3.日程安排
4.邀请信及译文
5.预算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
6.随团企业名单
7.身份证、户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翻译人员外语能力证书
9.请假报告(出国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供请假报告,在口头向市领导请假后单位出具)
(二)省内随团
1.临沂市因公随团呈报表
2.上级部门通知
3.日程安排
4.全团人员名单
5.身份证、户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培训类团组需提供外专局培训审核件 (公、检、法除外)
7.请假报告(出国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供请假报告,在口头向市领导请假后单位出具)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天元商务大厦)1626室
邮编:276000
电话:0539-8313892
传真:0539-8313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