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的要求,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在团组上报审批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各单位要按中央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请在出访事由最后一栏注明公示情况。包括:团组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什么范围内公示,并写明群众无异议。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