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国单位:
接省外办通知,为认真落实中办发[2013]16号文和鲁办发[2013]20号文件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要求,请各出国单位在回国后7天内将团长签字的出访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市外侨办出入境管理科。逾期未报的,将暂停审批该单位新的因公出访团组.
邮箱:lywqbcrj@163.com
电话:8313892
临沂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上一条:关于重申出访团组申办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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