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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侨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8-02-21 00:00:00  点击:[]

市外侨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办党组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党的利益至上原则。民主生活会必须从维护党的利益和工作大局出发,对照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自评。

(二)团结互助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坦诚相待,互帮互助,使班子成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民主生活会必须开展思想交锋,对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出努力方向,明确改进目标和措施。

二、会议组织

(一)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办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形式,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5天通知与会人员,班子成员要认真做好准备,拟好发言提纲。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出席。必要时,可请其他人员列席

(三)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由专人记录,并由秘书科存档备查。

三、基本内容与方法

(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思想、组织、作风、执政能力建设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2.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3.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其他重要问题。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1.党组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或全办工作,以及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题;

2.党组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增进理解;

3.在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于会前转告党组成员,或在会上通报;

4.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提前一个星期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后,要将会议情况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民主生活会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在民主生活会上,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与会人员均应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四)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会后转告缺席人员。

(五)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班子和班子成员问题,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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